繁体版 | 简体版 | 无障碍阅读
 
 
 
 
 
 
党建制度
首页
>> 党建工作 >> 党建制度
 
党费交纳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12-11-23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威海市台办字号:[ ]


  第一条  党员应按党章规定,按月交纳党费,不应由他人代交扣交或一次交纳数月或延长交纳时间。
  第二条  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按照中组部规定以个人月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,按比例足额上交,自愿多交者不限。
  第三条  党员个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,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者,作为自动脱党处理。
  第四条  设立党费收缴登记簿,定期专人收缴,年底检查公布,党小组长按规定将党费上交有关组织。

 

 




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 
 
   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