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台办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
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,强化监督制约,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廉政承诺的对象。全办副处级以上干部。
二、廉政承诺的时间。一般每年进行一次,年初完成,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。
三、廉政承诺的内容。根据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省、市委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。
四、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,主动接受监督。办领导班子成员除应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外,还应在年终述职述廉时,向本单位全体人员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。
五、综合科负责对领导干部的承诺事项和在民主生活会、述职述廉时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。
附:市台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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