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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台办防止利益冲突制度

发布日期:2013-11-05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威海市台办字号:[ ]


 

市台办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

 

   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要求,增强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,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,结合我办实际,建立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。

    一、全面履行党章职责,立足教育、着眼防范、主动监督、关口前移,从关心爱护、严格要求的角度出发,建立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,促进新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修养,依法行政、廉洁从政。

    二、谈话对象为市台办各科处提任或调任新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。谈话人为办主要负责人、分管纪检的负责人。谈话时间一般安排在提任或调任科级领导干部正式任职前,特殊情况不超过任用上岗后一个月。

    三、谈话内容:

    1、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教育。督促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学习,认清权力就是服务,权力就是责任,权力就是奉献;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,真抓实干,把对党负责、对上级负责体现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实践中。

    2、民主集中制教育。要求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,带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,执行民主集中制,发扬民主,平等待人,遵章守纪,自觉接受监督。

    3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。明确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、任务和具体要求,自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做到“一岗双责。

    4、遵纪守法教育。加强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,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。

    5、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,提出努力方向和要求。

    6、介绍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,征求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    四、组织领导:

    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工作在办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进行,由综合科具体承办并做好记录。谈话人要认真准备,增强谈话的针对性、有效性。谈话对象要高度重视,认真学习领会,进一步增强政治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,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意识,促进自己分管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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