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台办办公用品管理制度
为使机关办公用品使用、管理更趋合理化,降低办公成本,提高办公效率,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,制定如下制度。
一、办公用品管理范围
保证正常办公所用的易耗品以及公务活动中经常使用的物品。
二、办公用品采购、保管
办公用品由综合科安排专人负责统一采购和保管。
1.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的办公用品,按照政府招标程序进行采购。
2. 低值但批量大的办公用品由综合科按要求采购。其中,购买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下的,由综合科汇总后统一采购;购买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的,须经办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,由综合科统一采购。
3. 办公用品采购后应即时入库,并由综合科做好入库登记。
4.已领用的办公用品由各科室及使用人保管。
三、办公用品领用
因工作需要领取办公用品时,领用人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,经手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。
四、办公用品使用规定
使用办公用品,应坚持“勤俭节约、即用即领”的原则,不乱领,不多领。一次性大量使用办公用品时,须提前报综合科采购。打印机、电话机、传真机等办公用品使用以不坏不换为原则,更换墨粉时以加粉为主,更换整只鼓芯须经综合科同意。要尽可能地使用现代办公手段,节约纸张,能在网上办理的文件一般不用纸质材料。
综合科核定每人每年办公用品使用限额,年底汇总使用情况。节约的,予以适当奖励;超支部分可提出申请,经主任办公会审定后核销,不予核销的部分占用下年度限额指标。
附:市台办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和市台办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表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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