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素以“东方明珠”著称,因地处“香江”之畔和“运转香料的港口”而得名。香港是国际金融、贸易、航运中心,以廉洁的政府、良好的治安、自由的经济体系以及完善的法治闻名于世。
【地理气候】
香港位于珠江出海口东侧,濒临南海,毗连深圳,有香港岛、九龙半岛、新界(包括262个离岛)组成。其中香港岛约81平方公里;九龙半岛约47平方公里;新界及262个离岛约976平方公里,总面积约1104平方公里,已使用近25%土地,林地占20.5%,草地和灌木地占49.8%。土地和水域管辖总面积为2755平方公里,水域占60%,全港海岸线达870公里。位于香港岛和九龙半岛之间的维多利亚港,是举世知名的深水海港。
香港地处亚热带,受季风影响,冬季凉爽而干燥,夏季炎热潮湿。年平均温度为22.8℃,6月至8月多雨,7月至9月多台风,年均降雨量为2398.5毫米。
【人口结构】
香港总人口717.39万,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城市之一,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6540人。香港的人口绝大多数为华人(93%),大部分原籍广东,主要说广州话(粤语),但英语和普通话也很流行,外籍人士占6.4%,主要是印尼人(约16万)、菲律宾人(15万)美国人(约3万)等。
【劳动人口】
香港85%的就业人员从事服务行业,其中从事批发、零售、进口与出口贸易、饮食及酒店业的占34%;运输、仓库及通讯业10.5%;金融、保险、地产及商用服务业15%;社区、社会及个人服务业26%,从事制造业的只占5.3%。
【宗教信仰】
世界各大宗教在香港几乎都有人信奉。华人主要信仰佛教、道教。香港寺院共有360多间,公共庙宇有40座,天后庙宇24座。
【一国两制】
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,实行“港人治港、高度自治”。“一国两制”是当年解决香港问题的创举,也是香港持续繁荣的基石。香港拥有自己的区旗和区徽,同时香港也拥有与中国内地有别的社会形态和经济模式。 2003年6月29日,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签署了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(简称CEPA)。主要内容是: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,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,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。后又陆续签署了九个补充协议,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。CEPA的签署和实施,促进了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宽领域的开展,促进了香港经济的全面增长。
【工商经济】
香港是世界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。2012年生产总值19651.5亿港元,同比实际增长1.5%。香港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,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90%,金融业、房地产和贸易占服务业比重最大,为54%左右。今年一季度生产总值4865.9亿港元,增长2.8%。
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。截至2013年3月,香港有155家持牌银行、21家有限制牌照银行和24家接受存款公司。有60家外资银行在香港设有代表办事处,分行总数约1300家。香港股市是世界最有影响的股票市场之一。截至2012年底,在香港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有1547家,总市值达219,501亿港元。香港是世界第六大外汇市场,每天24小时与世界各地进行外汇买卖,成交净额高达1746亿美元。香港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体。2012年香港进出境贸易总额73465亿港元,增长3.4%,其中出口34343亿港元,增长5%,进口39122亿港元,增长6.4%;港产品出口588亿港元,下降10.4%;转口贸易33755亿港元,增长3.2%。
香港是亚太地区的交通、旅游中心之一。与186个国家和地区的472个港口有航运往来,2012年集装箱吞吐量2309.7万箱,列上海、新加坡之后,居世界第三位。香港国际机场是世界最繁忙的空港之一,2012年总客运量超过5650万人次,总航空货运量逾400万公吨。 香港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、第二大出口市场。2012年,内地与香港贸易额约为3414.9亿美元,同比上升20.5%。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为3235.3亿美元,增长20.7%;自香港进口为179.6亿美元,增长15.9%。
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实际利用外资来源地。2012年,内地共批准港商投资项目12604个,下降9.3%,实际使用港资金额655.6亿美元,下降7.0%。截至2012年底,内地累计批准港资项目348884个,实际利用港资5922.7亿美元。按时间使用外资统计,港资在内地累计吸收境外投资中占46.3%。2012年内地在香港承包工程合同数共计120份,合同金额54.0亿美元,完成营业额27.9亿美元,在港劳务人数35098人。
香港主要经贸机构:香港贸易发展局、投资推广署、香港中华总商会、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、香港总商会、香港工业总会、香港中国企业协会。
【行政体制】
香港行政制度实施行政主导的管治模式,并制定由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领导的管治体制和代议政制架构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,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《基本法》选举、并经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产生。行政长官负责执行《基本法》、签署法案和财政预算案、颁布法例、决定政府政策以及发布行政命令,并由行政会议协助制定政策。政府的主要施政和行政工作由12个决策局和61个部门和机构执行,日常执行的人就是为数约16万人的香港公务员队伍。政府部门通常称为“署”或“处”(如卫生署、警务处),主管均为香港公务员,大部分向所属的决策局局长负责,小部分直接向司长负责(如行政署向政务司长负责),审计署直接向立法会报告;香港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。特区政府首任行政长官为董建华,现任行政长官为梁振英(任期自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)。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,财政司司长曾俊华,律政司司长袁国强。
【行政会议】
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,负责决定政策、向立法会提交法案以及草拟附属法例。行政会议由15名主要官员和16名非官守成员组成,所有成员均由行政长官自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、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。行政会议成员的任期以行政长官的任期为限。
【立法会】
立法会(共70个议席)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,由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4年。立法会依照基本法的规定,有权制定、废除、修改法律;根据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提案,审核并通过财政预算;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;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;对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;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;同意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;接受香港居民的申诉并作出处理;组织调查委员会,对行政长官的违法、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弹劾案。
【司法机构】
《基本法》保证香港继续实行普通法制度。司法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机关,法院须保持中立。在严重刑事案件的审讯中,法院将组成陪审团,由陪审团以多数票来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。香港的最高上诉法院为终审法院,以首席法官为首。
【区议会】
香港的18区区议会共有507名议员(102名委任和405名民选),任期均为4年。区议会各自负责区内的改善工作,推广康乐文化事务和社区活动,并会就影响居民福利的事宜,及各项政府计划是否足够和推行的次序,向政府提出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