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公应邀赴台交流办理程序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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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报计划 每年11月底(6月底补充)向市台港澳办提报下一年度赴台交流考察计划,未提报并列入计划的团组和人员原则上不予受理。 二、立项 经市台港澳办向省台港澳办报赴台立项请示报告。赴台组团单位简要提报邀请函(团组每人名字都要体现)、赴台人员名单、行程表、台湾邀请方基本情况。由市台港澳办简报省台港澳办。 三、由台邀请方申办《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》 四、请示市政府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,由组团单位向所在区市涉台港澳机构以正式文件行文。副处级以上(含副处级)的团组,主报市政府;科级以下(含科级)主报市台港澳办。 主文内容写明团组名称、主要人员构成、赴台时间、主要目的任务、邀请方基本情况等。同时上报下列附件: 1.邀请函(3份) 2.赴台人员名单(3份) 3.在台行程表(3份) 4.邀请方基本情况(3份) 将以上材料与赴台任务通知书(3份)、市政府应邀赴台交流呈报表一和表二(表一、表二各1份,副厅级以上领导率团团组及科级以下团组不需要)一并报市台港澳办。 五、政审 各位赴台人员按组织人事关系,持市政府领导审批意见等材料,按照威海市委组织部威组通字[2012]49号文件要求,办理审批备案手续。相关表格请在市委组织部网站下载。 六、申请办理大陆证件 向省台港澳办提报赴台正式请示。省台港澳办批准正式请示后,下发“赴台批件”,凭此件原件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。 七、准备赴台,行前座谈 八、归后总结 返回威海15日内,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分别报市政府和市台港澳办。
联系电话:0631-5177752 邮箱:tgajxk@wh.shandong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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