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公应邀赴台交流办理程序
发布时间:2023-03-28 17:17 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威海市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字号:[ ]


  一、报计划

每年11月底(6月底补充)向市台港澳办提报下一年度赴台交流考察计划,未提报并列入计划的团组和人员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
  二、立项

经市台港澳办向省台港澳办报赴台立项请示报告。赴台组团单位简要提报邀请函(团组每人名字都要体现)、赴台人员名单、行程表、台湾邀请方基本情况。由市台港澳办简报省台港澳办。

  三、由台邀请方申办《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》

  四、请示市政府

按照属地管辖原则,由组团单位向所在区市涉台港澳机构以正式文件行文。副处级以上(含副处级)的团组,主报市政府;科级以下(含科级)主报市台港澳办。

主文内容写明团组名称、主要人员构成、赴台时间、主要目的任务、邀请方基本情况等。同时上报下列附件:

1.邀请函(3份)

2.赴台人员名单(3份)

3.在台行程表(3份)

4.邀请方基本情况(3份)

将以上材料与赴台任务通知书(3份)、市政府应邀赴台交流呈报表一和表二(表一、表二各1份,副厅级以上领导率团团组及科级以下团组不需要)一并报市台港澳办。

  五、政审

各位赴台人员按组织人事关系,持市政府领导审批意见等材料,按照威海市委组织部威组通字[2012]49号文件要求,办理审批备案手续。相关表格请在市委组织部网站下载。

  六、申请办理大陆证件

向省台港澳办提报赴台正式请示。省台港澳办批准正式请示后,下发“赴台批件”,凭此件原件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。

  、准备赴台,行前座谈

  八、归后总结

返回威海15日内,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分别报市政府和市台港澳办。

 

联系电话:0631-5177752      邮箱:tgajxk@wh.shandong.cn

1.威海市人民政府应邀赴台交流呈报表(一)

2.威海市人民政府应邀赴台交流呈报表(二)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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