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能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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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: 1.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港澳台工作方针政策,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台港澳工作要求,研究拟订全市台港澳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。 2.组织、指导、管理、协调全市台港澳工作。了解掌握各区市、市直各有关部门(单位)贯彻执行港澳台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。 3.组织、指导、管理、协调我市与台港澳间的经济、文化、学术、体育、科技、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。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威台通邮、通航、通商工作。 4.研究台湾形势、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及全市涉台政策性问题,提出发展威台关系的对策建议。 5.协调我市与台港澳人员往来及民间交往交流工作,协调处理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有关问题;组织指导台胞和港澳人士接待工作;归口管理台胞和港澳人士捐赠事项;负责台属工作。 6.负责市内记者赴台港澳交流、采访审核事宜;负责我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核、审批、发证和签注等工作。 7.负责全市涉台港澳宣传、教育工作;负责全市涉台港澳工作的新闻发布; 负责新闻交流事宜。 8.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管理、协调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和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的对台工作。 9.承办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山东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交办的事项。 10.利用交往渠道,发挥联络职能优势,为全市产业招商引资(引智)促进提供信息、牵线搭桥;参与组织相关产业对接活动及项目策划、联络、跟踪与服务。 11.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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